省会陈先生来电咨询:我母亲有过两段婚姻。第一段婚姻中,母亲与其前夫育有一女,因离婚时无法带姐姐一起回姥姥家生活,所以,母亲将姐姐的抚养权给了她前夫,母亲只是平常去探望一下。到后来,母亲每次去探望姐姐,都会被她前公婆拒之门外。几年后,母亲经人介绍,和我父亲再婚,婚后生育了我。自此,母亲的生活重心就一直是我和父亲。2015年,我们家拆迁分了一套130平方米的房产。今年7月,母亲去世。上周,姐姐突然上门拜访,说要继承该房产中属于她的那部分份额。
请问:该房产是我母亲和父亲的婚后财产,而且姐姐和我们已经几十年不联系了,该房产中有没有姐姐应该继承的份额呢?
燕赵遗嘱库财富传承律师团的王亚琼律师答复:根据陈先生的描述,该套房产系其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,各自均占有一半的份额。若陈先生的母亲去世时未留下遗嘱,则按法定继承。根据《继承法》第十条之规定,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:第一顺序:配偶、子女、父母。第二顺序:兄弟姐妹、祖父母、外祖父母。继承开始后,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,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。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,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。所以,陈先生的姐姐作为陈先生母亲的继承人,和陈先生及父亲有同等的继承权。故该套房产应由陈先生、陈先生的父亲以及陈先生的姐姐平均继承。
王律师提醒:再婚家庭遗嘱应提早订立,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,避免去世后因财产纠纷造成其他损失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