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大爷有两个儿子,大儿子李一(化名)自己创业做了点儿小生意,因为脑瓜灵活善于经营,生意红火,日子过得比较富裕。李大爷的二儿子李二(化名)只是一名普通的打工仔,生活过得有些拮据。
今年年初,李大爷因病不幸去世。因为心疼小儿子,李大爷在遗嘱中写明,其所有财产由二儿子李二继承,其生前所欠债务由大儿子李一偿还。见到这份遗嘱后,李一虽然对父亲将财产全部给弟弟没有异议,弟弟生活困难,自己也不在乎父亲那点儿遗产,可他对父亲遗嘱中写明的债务全部由自己偿还有些疑虑。李一想弄明白父亲的债务应该由谁来偿还。
律师说法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》第33条规定:“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,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。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,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。继承人放弃继承的,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。”本案中,李二取得了遗产,应当在遗产范围内清偿李大爷的债务。虽然本案中李大爷在遗嘱中明确了债务由李一承担,但传统意义上“父债子还”的概念早已随着法治的进步成了过去,李大爷针对李一承担债务的遗嘱部分是无效的。但根据上述规定,如果李一自愿承担债务,法律亦是允许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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